原创 2021-05-25
文章摘要:
公积金可真好
买房、租房全靠它
不过,公积金也是有“小脾气”的
离职之后,公积金断缴
哪怕只有一个月
也是有影响的哦
天津公积金对买房的影响
天津公积金贷款买房,是需要满足连续缴费年限的要求,连续缴存月数一般是12个月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如果公积金当月一旦断缴,或没有及时缴存到账的,是没有任何缓冲期的,之前连续缴存月数会被清零,连续缴费年限只能重新计算。所以需要买房的朋友要注意了,如果您近期有买房的需求,一定要注意您的公积金不可以断缴哟!
不仅可以使用公积金买房
租房同样也是可以使用
今年天津对租房提取公积金
进行了政策调整
下月一日开始实施
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公积金提取有调整
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促进天津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天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
1.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职工租房可提取
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是要求职工本人及配偶不能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经登记备案的租房每月最高可提取2400元
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元。每月实际租金超过1200元的,职工可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可以按照登记备案的租金提取,每月合计提取限额由过去的1980元提高到2400元。
对于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按照登记备案信息提取。
3.租房提取按年申请按季自动划转资金
职工每年申请一次,一次最多可申请提取12个月的租金,按照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提取的,提取期限同时不得超过备案租赁期限。在提取期限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季度末月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至职工银行储蓄账户。提取期限届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继续申请租房提取。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应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个人银行账户,目前仅支持建设银行I类储蓄卡。提取期限内储蓄卡卡号发生变更的,职工需及时申请签约变更。
4.5月底之前的租房提取仍按老政策执行
新政实施之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登记且租赁期限在2021年5月及以前的,职工未提取的租金仍按老政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6号)执行。租赁期限在2021年6月及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5.职工骗提需负法律责任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职工提供虚假资料、虚报信息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职工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具有上述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缴存职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违规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相关问题
1.问:该通知的具体实施日期?
答:《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2021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是否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指提取时在本市有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记录),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经天津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租赁住房也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及其配偶如果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按照《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可就其中一套住房按照《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问:提取限额是多少?
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元。每月实际租金超过1200元的,职工可提供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按照登记备案的租金提取,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2400元。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按照登记备案信息提取。
4.问:申请次数有没有限制?每次可申请提取多长时间的租金?
答:职工每年可提出一次申请,每次可申请提取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租金,提取期限届满,可继续申请提取。按照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提取的,提取期限同时不得超过备案租赁期限。
5.问:提取资金如何划转?
答: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资金按季度自动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每季度划转资金不超过3个月的提取金额。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当季度未足额划转的,中心可在同一申请提取期限内的其他季度划转。
6.问:租赁公共租赁租房提取政策有没有变化?
答:职工租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没有变化,仍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6号,以下简称《提取办法》)提取。
7.问:提取手续如何办理?
答:2021年6月1日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提取,职工需授权中心查询相关政务信息,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向中心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信息(以下简称“租赁备案信息”),并进行相关承诺。
中心与职工签订租房约定提取申请协议,对提取期限、提取金额、提取日期、提取卡号等信息进行约定,中心按照约定内容自动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届满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继续做出申请。
8.问:办理提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职工通过天津公积金app申请的无需提供资料,在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承租人身份资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承租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不提供);
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以下同);
③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9.问:约定提取期限内是否可以变更提取?
答:约定提取期限内如需增加配偶住房公积金共同提取、停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变更提取储蓄卡卡号等三种情形的,职工可向中心提出变更约定提取的申请。中心与职工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对应事项。
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变更,在管理部申请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增加提取承租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承租人及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夫妻关系证明;
②停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③变更提取储蓄卡卡号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变更后提取储蓄卡卡号。
10.问:约定提取期限内是否可以终止提取?
答:约定提取期限内职工如需终止约定提取的,需全部提取人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通过的,中心与职工签订终止协议,终止约定提取。
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终止,在管理部申请的全部提取人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
11.问:《通知》实施前后的租房提取业务如何衔接?
答:《通知》实施之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登记且租赁期限在2021年5月及以前的,提取职工未提取的租金仍按《提取办法》相关条款提取。
《通知》实施之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登记且租赁期限在2021年6月及以后的,2021年5月及以前未提取的租金按《提取办法》相关条款提取,2021年6月及以后未提取的租金按《通知》办理约定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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